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决定为在一线参与疫情防控的村(社区)“两委”成员和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村医等发放疫情防控工作补助,涉及6000余人。补助资金600万元,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划拨至各乡镇(街道)后,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补助对象、标准,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