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 (记者 屈婷)国家医疗保障局11月2日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可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签约”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互联网+”医保支付将采取线上、线下一致的报销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该指导意见还将疫情期间解决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的有关经验做法纳入常态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