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成波)10月30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我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通知》明确,自2020年10月起,收取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但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直至使用完毕。
同时,从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力度,脱贫攻坚期间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继续实施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的政策,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