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贺小蓉 通讯员 毛玉升)近日,一名尚在实习期的A2驾驶员,在一名C1驾驶员的陪同下违法驾驶挂车。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A2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对C1驾驶员处以300元罚款并计12分。
前不久,沪渝高速公路新立服务区,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一辆运输快递的挂车在停车时驾驶员的操作十分生疏,且车上两人偷偷换了位置。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新换上的驾驶员熊某出示的A2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还不能单独驾驶该车。副驾驶的陪驾人员仅有C1驾驶证。
经询问得知,该车从江苏前往重庆,本是熊某和其父亲搭档驾驶。但行至湖北时,熊某父亲突发哮喘,便回乡看病。为确保及时送货,熊某便约来仅有C1驾驶证的蓝某轮流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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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第七十五条: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