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谭媛文)1月12日,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保护母亲河·忠县在行动专场新闻发布活动在忠州老街汉阙广场举行。副县长李心国出席活动。
发布会上,来自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的5位“发言人”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并以“你提问,我回答”的形式,与市民代表面对面交流,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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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提问:垃圾处置费符合什么条件能够减免征收?
副县长李心国: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家庭、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连续二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这4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县城市管理局核准后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民提问:在长江“十年禁渔”的政策下,如何做到合法垂钓?
县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方小玲: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在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垂钓人员只要做到以下四点,就能做到合法垂钓了。一是垂钓时间。禁止在禁钓期垂钓,禁钓期是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二是垂钓鱼竿。在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爆炸钩只有2颗钩是可以垂钓的)。三是垂钓禁止使用的工具或方法(有6项)。1.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2.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3.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4.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5.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6.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四是对钓获物的规定。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物应当符合规格。钓获不符合规格的幼鱼,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建议各位垂钓爱好者可实名登记注册“渝钓通”APP,对程序中的垂钓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掌握,就能做到安全垂钓、生态垂钓、文明垂钓。
市民提问:游船上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怎么处理?
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副主任唐红:目前忠县已建成投运1座船舶废弃物收集码头,位于苏家社区,由县蓝天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2019年3月我县启动了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并对辖区内签证船舶、码头港口、趸船、工程作业等船舶进行了接收处置,目前通过注册国家交通部“船E行”网络平台进行扫码后接收、转运、处置,现运行效果良好。蓝天公司作业人员在接收转运处置污染物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操作,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和污水上岸后由蓝天公司统一转运处理。严禁任何船只直接向长江排放生活垃圾和污水。
各位发言人还围绕商铺店内生活污水排放如何办理排水许可证、为何每年砍伐的病死松树不准使用、人为造成水土流失会受到怎样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