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东北部小勐拉博彩经济发达,对渴望发大财、挣快钱的赌徒们来说,有着极大的吸引力,更有甚者,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妄想通过参赌一夜暴富。最终不但没有如愿,还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近日,忠县法院作出宣判,判决忠县籍被告人田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案情简介
被告人田某在缅甸小勐拉等地为云顶、景福、皇家等境外赌场担任代理,负责招揽境内赌客前往缅甸赌场实地赌博、接受赌客在上述赌场的网络赌博平台投注,并获取提成。田某还把“亲友圈”发展成了“赌友圈”,唆使其妹田某凌(另案处理)负责接受赌客在网络赌博平台投注。经查,二人共计接受赌客投注至少230余万元。
为获取更多提成,田某在赌场人员安排下,以“包吃住、包路费”等为由,先后5次引诱何某等人从云南偷越国境至缅甸,进行实地赌博。后田某东窗事发,被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裁判
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营利为目的,从境内为境外赌场招揽赌客,以及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涉案金额共计230余万元,属情节严重。田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田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田某在与赌场人员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境外没有遍地的黄金,更不是想象中的诗与远方。法官提示,广大群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管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要轻信“包吃住、包路费、赚大钱”等噱头,前往境外从事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自觉抵制各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正常的国(边)境管理秩序。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来源:忠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