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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开庭搭桥梁 远程庭审解民忧
——忠县翠屏法庭人性化服务案件当事人的故事
宋敏

  本报通讯员 宋敏

  “法官,您好!我是一起案件中的原告,因最近工作太忙,很难请假,下班后又要带小孩,无法按开庭时间赶到忠县法庭。可以把庭审改到周末吗?”11月17日下午,忠县翠屏人民法庭庭长王啟芳,突然接到一通从浙江省打来的电话。

  次日便是周末,但面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寻常”请求,王啟芳没有直截了当地拒绝,而是详细询问其背后的原因。

  原来,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恋爱后同居,今年生育了一非婚生女,但二人的感情却急转直下,常因琐事争吵。李某向张某提出分手,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但遭张某拒绝。前不久,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抚养权归自己,由张某支付抚养费。

  案件立案后,办案团队将开庭时间确定到11月23日,并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11月17日,李某给王啟芳打来电话,告知其目前居住在浙江温州市,因年底工作较忙,难以请假,且下班后需照料不满一岁的女儿,无法按期到庭。

  了解到当事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后,王啟芳立即与被告联系,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庭审时间提前至11月18日上午,且将“实体法庭”模式改为“云上法庭”模式,并引导二人远程视频出庭。

  当天,相隔1500余公里的原被告通过“云上法庭”参加庭审。王啟芳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通过庭审,王啟芳发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适用法律也不存在难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直接采取判决方式结案,不难作出裁判,但这不仅可能加剧二人之间的矛盾,还不利于保障涉案婴儿健康成长。

  “如果能以调解方式,消除二人之间的隔阂,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或许是最好的解纷办法。”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王啟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她坚持法理情相融合,结合孩子尚在哺乳期的现状,从不满两周岁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等角度耐心地释法说理,引导二人友好协商。

  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线签署调解协议,双方的女儿由原告李某抚养,被告张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张某每周周末可探视。

  近年来,忠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推出“院坝法庭”“午间法庭”“假日法庭”等便民审判服务,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借助“车载便民法庭”“云上共享法庭”“重庆移动微法院”等平台载体,开展上门立案、远程庭审、电子送达等,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今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巡回审判、上门勘验等300余次,网上立案、开庭等7000余件次,“车载便民法庭”行程超过30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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