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1日 星期五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沉迷境外发财梦,偷越国(边)境终获刑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丁某、陈某、谭某等人约定前往云南边境,再偷渡去缅甸,意图在缅甸从事拉客招嫖、赌博等违法行为“捞快钱”。数日后,几人从忠县到重庆乘坐飞机飞往云南,结伙从云南省澜沧边境采取乘车、徒步翻山等方式偷越国境至缅甸邦康。数月后,以上犯罪嫌疑人先后分别从缅甸和中国相邻的口岸自首回国,并被我国边防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

  2022年,忠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到公安部下发线索后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丁某,2021年7月25日因非法出入境被罚款3000元,2022年4月27日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5月26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该局依法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陈某,2022年4月27日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5月26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该局依法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谭某,2021年因非法出入境被罚款3000元,2022年6月7日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7月7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该局依法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的猖獗,不少国内的年轻人想着到缅甸等东南亚国家发大财,妄图通过偷越国(边)境的方式偷渡到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案嫌疑人丁某、谭某、陈某等人结伙,多次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拘役六个月,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来源:忠县司法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电梯轿厢、酒驾新标准正式执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法律效力相同……~~~
3月1日至6月30日~~~
~~~
~~~
~~~
~~~
~~~
~~~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专题
   第04版:社会民生
今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忠县长江干流及23条支流全面禁钓
便民服务送健康
“香”约忠县
百本好书荐你读
沉迷境外发财梦,偷越国(边)境终获刑
广告
遗失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