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丁某、陈某、谭某等人约定前往云南边境,再偷渡去缅甸,意图在缅甸从事拉客招嫖、赌博等违法行为“捞快钱”。数日后,几人从忠县到重庆乘坐飞机飞往云南,结伙从云南省澜沧边境采取乘车、徒步翻山等方式偷越国境至缅甸邦康。数月后,以上犯罪嫌疑人先后分别从缅甸和中国相邻的口岸自首回国,并被我国边防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
2022年,忠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到公安部下发线索后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丁某,2021年7月25日因非法出入境被罚款3000元,2022年4月27日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5月26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该局依法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陈某,2022年4月27日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5月26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该局依法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谭某,2021年因非法出入境被罚款3000元,2022年6月7日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7月7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该局依法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的猖獗,不少国内的年轻人想着到缅甸等东南亚国家发大财,妄图通过偷越国(边)境的方式偷渡到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案嫌疑人丁某、谭某、陈某等人结伙,多次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拘役六个月,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来源:忠县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