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陈强、章淑莲同志辞去有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9日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强同志辞去忠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章淑莲同志辞去忠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忠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