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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入企行政检查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忠县推出“企业宁静日”制度

  本报讯 (记者  伯华)“感谢政府部门的从宽处理,我们一定吸取教训,立即整改问题。”近日,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县工业园区某锂电池生产企业开出一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企业负责人当即表示。据悉,这是忠县消防部门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三项作出的首个不予处罚决定。

  前不久,县消防救援大队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场所通道内堆放大量产品,属于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这次开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原因是企业违法情节较轻,给企业一个改正的机会。也是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的延伸性举措,旨在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发展。”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一切为了发展,一切为了企业。近年来,忠县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发展导向,不仅创造性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的“三会三员、两评两督”等工作机制,还于今年8月推出“企业宁静日”制度,规范入企行政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提升发展环境。

  根据《忠县“企业宁静日”制度(试行)》规定,每周星期一、五为全县“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上级统一部署的工作、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突发事件、案件查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生态环境的行政检查以外,各执法单位不得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

  另外,该制度还规定,确需在“企业宁静日”之内开展行政检查的,实行入企行政检查备案制度,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忠县入企行政检查备案表》,并提前2个工作日报县司法局备案。实施联合检查的,由牵头单位履行备案手续。因情况紧急或需保密等特别原因,无法提前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先按程序实施,但应于检查完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入企情况报县司法局备案。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由县政府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执法单位有多个内设机构行使检查权的,由本单位协调,由一个内设机构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县级相关部门应当依托国家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且监测全面、正常的企业,原则上相关部门不再到企业检查。各执法单位要依法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合理控制执法检查总量和频次,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执法检查事项,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禁借检查之机向被检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该制度的出台,旨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坚决制止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必要的干扰,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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