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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重庆等试点地区本月起先行开展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 朱高祥)记者23日从民政部获悉,为降低失能老年人照护支出压力,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通知明确,本次项目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通知指出,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原则,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以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注册申请。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以在消费券额度内按比例抵扣相关费用。  

  据介绍,考虑到此次项目资金规模大、覆盖人数多、牵涉面广,为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项目于2025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推开。各个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补贴资金总体按照9∶1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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