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6日 星期五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知识问答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是哪天颁布的?

  答:2014年8月31日。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实施日期是哪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一百零一条:本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1991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颁布单位是哪个?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级次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由哪些内容组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未完待续)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第04版:社会民生
婚姻自己当家
忠县举行第35个教师节庆祝大会
智华社区:“三清一改”让乡村气象新
陈东兵:小商贩转型成水果种植大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知识问答
“改革,我参与我共享”有奖征文活动启事
遗失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