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补贴对象为职业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按照入职我县民营工业企业连续工作满30天100元/人、60天200元/人、90天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其招工补贴,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两次补贴。社保补贴对象为县内民营工业企业,为新招录员工缴纳社保的,给予前3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15日,招工补贴、社保补贴均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受理,咨询电话:023-542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