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建华)近日,男子成某在长江支流忠县东溪河水域非法捕捞,被早已蹲守在此的执法人员抓个现行。
当天早上6时许,护渔人员发现东溪河复石桥下水域有网,便轮流蹲守。同时,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县公安局复兴派出所协同执法,将成某现场抓获。执法人员现场收缴了成某用以作案的摩托车、塑料小船和渔网等工具以及12公斤渔获物。成某对其违法捕捞事实供认不讳。
据调查,成某今年55岁,外地人,长期在长江流域流窜作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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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