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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将于4月21日召开
吴刚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吴刚)4月6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召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的公告》,公布了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员名单、居民分时电价听证方案和实施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成本情况说明。

  我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将于4月21日上午9:00在重庆两江假日丽呈华廷酒店召开。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等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名额及产生方式确定,并已于4月6日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fzggw.cq.gov.cn)公布。

  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引导居民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促进削峰填谷、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总体降低居民电费支出、尊重居民意愿的原则,提出两个居民分时电价听证方案。

  方案一:22:00—8:00,在现行居民销售电价基础上降低0.20元/千瓦时;8:00—22:00,在现行居民销售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方案二:8:00—11:00、17:00—20:00、22:00—24:00,执行现行居民销售电价;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用户可以根据家庭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是否执行。不选择执行的用户,用电价格仍执行现行电价政策,不受分时电价政策的影响;选择执行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同时,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4月7日7:00至4月18日24:00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开设意见征集专栏,欢迎市民对居民分时电价听证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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