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建华)近日,在忠县临州路(临江公园内),两名行人在抱着小孩横穿马路时,未观察道路车流情况,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倒。
据调查,这两名行人在横过马路时,未走斑马线,横穿马路时并未观察,且行车至此的小轿车驾驶员观察不足、操作不当,这才引发此次事故。好在经医生检查,摔倒在地的男子和小孩并无大碍。最终,民警判定小轿车驾驶员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
“宁绕百步远,不抢一步险,横穿道路危害大,莫拿生命当儿戏。”交巡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虽有观察道路情况保证安全行车的义务,但面对突然冲出的行人,并不是所有驾驶人都可以及时制动、保证不会发生碰撞。不管是驾驶人还是行人都应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碰撞,违法在先的行人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担负应当担负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