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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可申报研发经费补助
伯华
  本报讯 (记者 伯华)昨日,记者从县科委获悉,凡在2016年或2017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将获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50%额度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研发专项经费补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申报对象为2016年、2017年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申报条件是企业已缴纳所属期为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且比2016年有增加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可在重庆市科委官方网站“网上服务”栏目,或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政务直通车”栏目,登录“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在“项目申报”中的“首次认定高企研发补助”进行申报。申请补助需在科技型企业库入库,未入库企业需先注册企业,填报年报信息入库后,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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