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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忠县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杨忠明

  本报讯(记者 杨忠明)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渔”。从3月1日到6月30日,我县天然水域禁止垂钓。近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出通知,希望广大群众不要到天然水域垂钓。

  每年从3月1日至6月30日,是鱼类的繁殖期,我县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垂钓原则上仅限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多钩、滚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禁止将钓获的野生鱼交易。

  同时,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各种毒鱼活动; 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蒙骗顾客高价售卖,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禁止自用船、渡船、货船等水上交通工具或浮动设施放鱼器、网具等捕捞渔具。

  禁捕期间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将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如果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10、54457499、5423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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