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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设“最低消费”不能只按法规处理
沈彬
  □ 沈彬

  新闻背景:近日,有网友反映,贵州纳雍县人民医院附近一卫生室玻璃门上,挂有“打针输液请进,60元起”字样的贴纸,因涉及强制“最低消费”引起热议。纳雍县有关方面回应称,事件属实,涉事卫生室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将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医疗机构设置“最低消费”,若只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惩罚,恐怕过于简单。看病不该是消费,治病更不该是做买卖。医疗行为从来不是一个典型的消费市场,它的供求关系不是由买卖双方及价格决定的,而是由医生根据病情来决定的。病患利益最大化,应是整个医疗过程和医疗机构运营的第一法则,不容有丝毫动摇。因此,对于这类“最低消费”,还得深挖病灶,查出原因,看看是财政投入不足,还是卫生室急于赢利?这件事不能只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而应全面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

  把治病救人的医疗行动,放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维度下规制,本身就是个笑话,拿患者健康开的玩笑更该被制止、深究。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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