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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知识问答⑨
  问:各级决算草案上报程序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国务院审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未完待续)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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