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违反以上规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记者 伍云燕 摄